和智慧来做出决策,而不是仅仅听从大众的意见。这样可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第四点是多元主义。他们认为社会和政治观点的多样性应该得到尊重和容忍,即使是一些极端或者偏激的观点,只要在遵守民主规范的前提下,也是可以被允许存在的。这体现了他们对于不同声音和思想的包容精神。这一点西方政客基本做不到了,舆论的声音逐渐被犹太资本把控后,越来越不能容忍不同的声音。
第五点是民主参与。公民拥有选举权以及其他途径来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充分表达自身观点与利益诉求。这一原则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强调了民众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旨在保障人民对政治事务的广泛参与和监督。随着犹太资本金钱操纵,这一点已名存实亡。
第六点是权力分立和制衡。政府各部门间实行权力分立,相互制约平衡,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导致滥用。这种机制确保了民主制度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民的权益。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并互相牵制,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且有效的政治体系。这一点现在看也是具有讽刺意义,导致国家内部权力不集中,意见不统一,政策摇摆不定,常常拖慢国家发展。
第七点是自由和公正的选举。选举必须保持自由和公正,每一张选票都具有同等分量。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反映民意,让人民有机会选择代表他们意愿的领导人。同时,也需要确保选举过程透明、公正,防止舞弊和操纵行为。但是随着犹太资本的愚民政策和舆论操纵,这一点也得不到保证。
第八点是平等。尽管个体在能力和条件上有所差异,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政治生活。这一原则要求消除各种形式的歧视和偏见,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随着国家立法、执法机关被犹太资本完全渗透,这一点也无法得到保证。
以上八大原则共同构成了西方民主自由理论的核心内容,为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导。然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与变迁,这些原则在具体实践中的运用却遭遇了诸多严峻的挑战和棘手的问题。譬如说,选举制度是否真的能够全面而真实地反映出全体人民的意愿呢?权力分立是否确实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和权力滥用等不良现象呢?又该如何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