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规则怪谈:开局遇到卧底,稳了! > 第247章 得而不舍(2/4)
这时候杨渊就有问题了。

    “为什么我和它做交易的时候,不用表明身份呢?”杨渊大胆发问。

    “因为你被骗了呀~”沈希的回答毫不留情。

    “「交易」的建立,分为提出与实行。”

    “「提出」,即是指双方有一人提出交易请求。”

    “实行,则分为「表明身份」和「实际行为」。”

    似乎是不满沈希讲述自己的规则,长卿冷声开口了:“对于不想要暴露身份的人,他们可以直接跳过「表明身份」,这即是「实际行为」,他们可以先要求对方满足自己的要求,以达到建立交易的目的。”

    “就像……先收货再付款?”杨渊试探的说道,“如果选择「表明身份」,就是交易双方都握着筹码;但如果直接进行「实际行为」,则总有一方会获得最后的「决定权」,满足「要求」的那个人,不就可以直接决定对方的一切吗?”

    杨渊明白了,就像你和路上随便一个人达成了交易,你想吃冰淇淋,他真的买给你了,那么现在,就需要你来履行未尽的「职责」,那个人可以直接让你去死,或者干点别的什么事情。

    “嘿嘿……”沈希看着杨渊笑了,“你很聪明,我有一点点喜欢你了。”

    “但是不全哦。”沈希又说道,“「贪婪」它呀,可是藏的很深呢~”

    沈希说这话时,眼睛看向长卿,饶有趣味。

    而长卿却脸色铁青。

    “是什么?它不用遵守规则?”杨渊问道,完全不顾身旁的长卿。

    “是「强制接受」。”沈希说道,“「贪婪」必须接受「建立交易」。”

    沈希吐出一口气,接下来说的话让杨渊若有所思。

    「贪婪」的规则有两条,一条叫做「贪婪特性」,即「贪婪」在交易中可以强行终止「交易」,即「贪婪可以不遵守规则」。

    但另一条规则,叫做「贪婪之罪」,那就是「贪婪」必须接受别人「建立交易」的请求,不能破坏「交易」的形成。

    ……

    但是杨渊想不通,这「贪婪之罪」有什么用?

    心中所想,杨渊直接问出口:“「贪婪之罪」有什么用?”

    “你好像没有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