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律》规定:“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
其三是法律的优待,明初规定一般进士、举人、贡生犯了死罪,可以特赦三次,以后虽然没有执行,但是,还是受到优待,秀才犯了法,地方官在通知学校把他开除之前,是不能用刑的。
如犯的不是重罪,便只通知学校当局,加以处分了事。
其四是免粮,家道寒苦,无力完粮的,可由地方官奏销豁免。
因之,不但秀才自己免了役,免了赋,甚至包揽隐庇,借此发财。
廪生照规定由国家每年给膏火银一百二十两,不安分的便揽地主钱粮在自己名下,请求豁,“坐一百,走三百”,不动腿呢,每年一百二十两,多跑跑县衙门呢,一年三百两,是当时的民间口语。
其五便是礼貌待遇了,顾公燮所记的大宾堂是有法律根据的,洪武十二年八月明太祖颁布法令,规定绅士只能和宗族讲尊卑的礼法,至于宴会,要另设席位,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
和异姓无官者相见,不必答礼,庶民见绅士要用见官礼谒见,违反的按法律制裁。
为此,相较于罢官,或者说被贬官,甚至是不在朝中为官,这些个官员其实都非是那么在意,真正让他们在意的,乃是朝廷给予的功名和优待。
因为只要有功名在身上,纵使他们不在朝中为官,没有朝廷发放的俸禄,就单单享受朝廷给予优待和提供的种种特权,依旧能够过的相当的舒服和舒适。
为此,当朱高煦说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朝中剩余的文臣,才于当下直接的慌了神。
因为真的如汉王所言的这般处置,一旦朝廷取消他们的功名和特权的话,那么他们就真的与以往他们所瞧不上的农户百姓无异,加之三代之内不可参加考核,这亦几乎是直接断了一家子,甚至是一个家族翻身的希望。
如此行事手段,不可谓是不够狠辣和狠毒。
这样的事情,谁能够接受,谁愿意接受?
此件事情一出,亦是直接让场中的群臣瞬间炸开了锅,同时也直接将朱高煦之前对他们,警告和警醒言语给瞬间抛掷脑后,准备为此据理力争,展现自己鲜明的旗帜,表达自己的鲜明态度。
同时也再次抱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