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灭元1399 > 第168章 既当又立的律法(2/3)
有律法,那,那怎么来判案?”

    孙掌柜沉吟道:“铁木真称汗之后,制定《大札撒》以管理草原各部族。此部律令,依据草原传统习俗汇编而成,条令偏重于军事管理。”

    “蒙古自草原南下,占得汉地之后,又制定‘条画五章’来管理汉地。但是,这五章不过是简单的分条规划,远远未到律法的标准。”

    “蒙古入主中原之后,面对比草原复杂百倍的民事管理,便直接沿用金国时的《泰和律义》作为断案依据。”

    这拿来主义用的挺溜……甄鑫默默地吐了个槽。那些蒙古人,打仗是可以,让他们制定一个成体系的法律,的确有些为难他们了。

    “泰和律,沿自唐律,与《宋刑统》一脉相承。确实对于汉地的管理非常实用。”李显补充道。

    那为什么不直接用“宋刑统”,是瞧不起咱泱泱大宋吗?

    “当今皇帝承继大统之位后,于至元八年定国号为大元,随后禁止再使用‘泰和律’。”

    这是个有骨气的忽必烈,宁愿没法律可用,也不用前朝的律法。

    “朝廷已经在准备制定一部完整的律法了,不过还需要时间……”李显又忍不住插嘴道。

    “真的吗?”孙掌柜显得很惊喜。

    “是真的,估计再有两三年,应该可以完成吧。”

    “此部律法,会名为‘元典章’,还是‘至元律’?或者‘大元律’?你可知道有哪些具体条例,是偏民事还是依然着重于军事制度?”孙掌柜急切地问道。

    看得出,这是一个对依法治国有着巨大期盼的热诚中年。

    李显却摇着头,不说话。

    “然后呢?”甄鑫催问道:“那现在到底依据什么来断案?”

    孙掌柜无奈地说道:“如今上至朝廷,下至一州一府一县,全是以朝廷历年来所颁布的诏制与条格为审案依据。同时,还会参照朝廷通传的具有代表性的判例。”

    判例法?这还是英美法系的鼻祖?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有些难办了。这么短的时间内,根本不可能去翻找大批的案例来做参照。

    “这四个案件,我都是被告,那谁来当我的律师?嗯,谁来帮我辩护?”甄鑫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