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全方位的取证流程,目前已经得出了结论。
其中举报内容部分事实存在,如其女儿活条件优渥、与九春市几家企业之间有经济往来等!
但在我们核实调查过程中发现,李琳达(李青女儿)现有资产、消费全部源于其母亲、继父和自己经商劳务所得。
而其继父与这几家企业确实存在生意上的合作,当然这种走账方式、涉及到了一些不合规的情况,经过纪委的指导、李青同志的配合劝说,对方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并原路退回资金、重新申报。
与此同时我们对李青同志,也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调查,确认他与这几家公司并没有私下往来,也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违法违规现象、情况,这样一来就与举报信中的内容,存在极大偏差了!
另外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纪委内部也进行了探讨、研究,一致认为此次关于李青同志的举报,是有预谋、有目的、有规划的别有用心之举,就是想用夸大其词、恶意诋毁的方式引起纪委的注意,最终达到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