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一切行动有条不紊地进行时。
南方的水稻秋收已经接近尾声。
自耕农门前屋后的场院里,布满了竹子编织的晒垫,黄澄澄一片。
这是南北统一后,长江以南地区的第一个丰年。
以前的许多奴役和佃户都分到了田地,黄册和鱼鳞册上有了自家的名字。
黄册是登记人口的官方档案,鱼鳞册则是记录各家田地的存档。
统一后,朝廷不但废除了众多苛捐杂税,还免征十年田赋。
也就是说,这十年间,各家分配到的田地,所有粮食产出均归自己所有。
不过,脱离豪强、贵族,上了黄册和鱼鳞册成为自耕农后,就得向朝廷履行赋税义务。
也就是朝廷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制定的租庸调税制。
租就是田租,有田才有租。
朝廷按均田令把土地分配给自耕农,百姓以三十税一上缴田税。
庸则是徭役,18至49岁的丁男每年需要为国家服二十天的劳役。
比如兴修水利,修路搭桥,建城等国家工程。
调即户调,是指进贡土产,每户每年需要上缴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这样的赋税额度,比起依附地方豪强之下要轻松很多。
佃农租种地主、豪强的田地,至少得缴纳一半的产出作为田租。
统一后,南方百姓犹如推翻了压在身上的大山。
拥有自家土地后,生产积极性也得到极大的提升。
加上曲辕犁等先进农具的普及,深耕细作得以实现,不但提高了生产效率,亩产量也有所增加。
脚踏式打谷机更是将收割水稻的效率提升了数倍不止。
只不过,暂时还没有广泛普及开来。
等到各郡、县的“大周钱庄”建设完工,投入运营。
朝廷将在南方推行“无息借贷,分期还款”的业务。
帮助农户置办打谷机,耕牛,铁制农具等生产资料。
统一初年,老百姓就感受到了诸多明显的不同。
不仅有朝廷仁政释放的善意,还实实在在地获得了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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