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呢,即使是法院判决的时候,那个女人犯还是没有怀孕,然后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

    但是呢在判决之后,如果是怀孕的话,那就要依法改判的。

    而且所谓的不适用死刑呢,最高法是专门出过司法解释的,就是既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使用死刑缓期执行。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呢,女人犯会被重新改判,然后最多最多只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了。

    有人就不理解了,死缓其实也是一般不死的,那和无期的区别是什么呢。

    这个东西其实如果学精了法律呢,就会非常好理解了,其实本质上来说,就是服刑的最低年限不一样。

    如果是死缓的话,一般都要坐牢二十年以上,才可以释放的,无论中间如何减刑,都是需要坐满这个年数。

    但是如果是无期的话呢,根据法律规定,坐满十四年的牢就可以出来了。

    这里是一个很大的区别。

    因此那些女人犯呢,当被抓住然后被判处了死刑之后呢,就会很希望自己能够怀孕,然后逃避死刑制裁。

    但是呢,国度其实也是知道这个法律漏洞的,不过这个法律漏洞还一时半会儿堵不上,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国度的话其实是也要考虑到另外一个因素,那就是现代文明对基本人权的保护的。

    为什么怀孕的女人一定不能被判处死刑呢。

    那是因为,现代文明认为,虽然这个女人犯罪大恶极,是的确百死难赎了,但是不管怎么说呢,她肚子里的孩子,肯定是没有罪的。

    是非常无辜的。

    而孩子没有出生呢,其实生命上是和自己的母亲连在一体的。

    也就是说,剥夺了这个女人犯的生命呢,也就是剥夺了这个孩子的生命。

    这就相当于是古代的株连了。

    株连这种东西呢,虽然在古代那种生产力落后的年代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放到现代文明中来,放到当下的话,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市场了。

    这种情形下,就必须彻底的杜绝株连的可能。

    那这里就涉及到一个价值取舍的问题了,也就是说,到底是要把人犯给处以极刑然后实现公平正义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