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归还自诉人被侵占的财物,共计62万8千元,并以侵占的金额以及时间计算利率。”
“四:请求依法判令自诉人、被告离婚。”
“事实与理由如下:”
“被告人周阳、徐美凤,在婚前以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为由,哄骗陈伊婷拿出所有积蓄25万。”
“两人婚后,徐美凤更是以还房贷的名义,每月向陈伊婷收取8千至1万元不等的钱财。”
“持续时间长达3年7个月,共计37万8千元整。”
“22年8月20日,因被告人周阳出轨,害得陈伊婷小产。”
“是在悲愤之下,陈伊婷于8月22日主动提出离婚。”
“9月2日,周阳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
“其中关于夫妻共有财产部分,只有不到3万元的存款,以及婚后购买的别克牌小轿车一辆,价值约在16万元左右。”
“当陈伊婷询问关于房产的问题时,被告人更是拿出了购房合同、房产证明、付款凭证。”
“原来是徐美凤在收到该笔款项后,便伙同周阳刻意设计成了婚前财产。”
“明确表示,该房产与陈伊婷毫无关系。”
“两人的此种行径,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构成了侵占罪。”
“同年9月11日,被告人周阳与毛雪芳开始同居,并一直延续至今。”
“期间,更是向周围邻居,以及其他同事、朋友言明,毛雪芳是他的新太太。”
“可谓是人尽皆知。”
“这一行为,符合事实婚姻成立的三个条件。”
“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公开同居。”
“三:被大众认为是夫妻关系。”
“但直至今日,周阳与陈伊婷并未办理离婚手续,仍旧处于婚姻存续期间。”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
“综上所述,恳请法庭依据《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周阳,徐美凤进行惩处。”
“相关的证据,均已提交法庭。”
“另外,我方申请追加‘第一次离婚案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