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金胜又一次开了个‘先例’。
但范新之能混到现在的位置,那也不是白给的。
怎么可能如此轻易,就被金胜给套进去。
当下摆出法官的威严姿态道:“这位律师,你要清楚,这里是法庭。”
“我作为主审法官,没有义务来回答你的提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你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我们会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现在,请告诉我,你是否需要提出‘回避’申请。”
“如果你不回答,我就当你直接放弃这项权利。”
想要避重就轻,利用主审法官的权柄,直接揭过这一话题。
呵呵
可惜他不知道,金胜要的就是这一点。
有些时候,大家会听到‘意见保留’之类的。
但是在庭审的过程中,在特定环节是不能这么说的。
就像现在的‘回避’阶段。
你必须明确回答“需要”或“不需要”。
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而金胜这么设计,就是在不换掉对方的情况下,又在庭审记录中,保留了自己的意见。
在之后能成为‘攻击’对方的强有力证据。
套路无处不在。
这样一来,既避免了浪费时间,又对范新之做出了警告。
之后的庭审中,他要是有任何偏向对方的言论、行为,都会被无限放大。
就像他自己说的,这是公开庭审。
不知道有多少双眼睛,都在注视这里。
说不定‘有关部门’也在其中。
好歹寄了两份举报信出去,多多少少得有点作用吧!
但眼下,金胜必须还得加一把火才行。
“范法官,你故意规避我的问题,是否证明你心虚了。”
“一旦你回答‘没有’,那一切都无法辩解了。”
“还是说,你在害怕,你怕我手里真的有证据。”
“我说的没错吧!”
范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