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废墟。”
“周泽见状,当即进行报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治安所在了解过详细的情况后,以拆迁涉及‘行政纠纷’为由,出具了‘不予立案’证明。”
“建议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随后,周泽继续向区政府进行反映,并要求处理此事。”
“但一直都没有收到‘处理结果’的反馈。”
“期间,更是没有一人主动打电话联系周泽。”
“直到2024年2月9日,周泽委托律师,以吴阳荣指使叶海良等人,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为由,再次向椒黄区治安局,进行报案。”
“并出具了事发当时三段监控视频、各种证件,作为证据。”
“3月11日,椒黄区治安局,同样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依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被告人吴阳荣、叶海良,在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房协议’的情况之下。”
“强行进入他人房屋,故意毁坏财物。”
“种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私有财产。”
“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
“故此,特向贵院提起刑事自诉。”
“我方提交的证据如下:”
“第一:三段事发之时的监控录像。”
“第二:房产证、土地证、购买家具、电器的付款证明。”
“第三:一份‘报案回执’,两份‘不予立案’的证明。”
“第四:在2月9日报案后,由被告人吴阳荣委派的两人,对自诉人周泽进行威逼利诱,企图掩盖犯罪事实的监控视频。”
“第五:由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
“第六:两份证人证言。”
“此致,台海市中级法院。”
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