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明确的答复后,王云友又一次敲响了法槌。
“咚”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
“先由原审被告方,宣读上诉状。”
金胜对着卢晨示意了一下,让他开始。
自己则是暗中观察着审判席上的几个法官。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上诉人:曾德源、男,32岁,魔都人”
“委托代理人:金胜、卢晨,魔都竞诚律师事务所。”
“上诉请求:”
“一:撤销长宁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
“二:依法裁定、改判上诉人曾德源无罪,当庭释放。”
“事实与理由如下:”
“首先,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上诉人当时的行为,并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正在行凶”
“”
卢晨严格按照金胜要求,声音洪亮、抑扬顿挫的念着上诉状。
引用的法条一出,坐在旁听席上的谷宇智和赵勋都听出来了。
金胜想利用‘特殊防卫’这个点,再结合‘见义勇为’的性质,来进行无罪辩护。
相起比起单纯的第一款规定,说服力大了很多。
“从以上条款的解释来看。”
“要想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一:是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二:实际存在、并且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三: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第三者。”
“四: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法律是裁判案件的准绳,以上述的要求来衡量上诉人的行为。”
“所得出来的结论,只能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从案件发生的过程来看,上诉人既无伤害死者蔡星文的动机与目的,也不具备故意伤害的行为。”
“11月25日,下午2点46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