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巾帼难为 > 第272章 育民之法(3/3)
家财没有继承权。可在夫死子幼的家庭中,若是儿子年幼而寡母守节不嫁,妻子可以代孩子继承,虽无继产之名,却有继产之实。

    如此一来,自己小家辛辛苦苦经营得来的财产,就不会再被丈夫的族人霸占,孤儿寡母今后的日子便有了保障。

    当然,若是女户的家中幼子长成,以十五为期,女户就需要转变为正常户籍,让儿子顶立门户。还有,一旦女户主出嫁成婚,女户自然也就结束了。

    这份法条一旦颁布,就意味着女户的政策会顺利落地。

    陈思勉见顾槿将前面的部分看得仔细,心头一时有些着急,出言提醒道:“顾将军不妨看看后面的婚嫁和生育之法。”

    他的语气有些沉重,顾槿奇怪,依言后翻,却看见了令她震惊的一句话:

    “男十四不娶,其父母有罪;女十二不嫁,其父母有罪。计税五算。及至男十八、女十五,皆过时不嫁娶者,官媒会而合之。”

    为了让百姓早婚生孩子,居然规定这么一个年龄期限,当真是疯了。

    顾槿用手点点文书上的内容,不可置信地问:“这是谁的意思?”

    陈思勉喝下一口茶水,瓮声瓮气道:“陛下催促。”

    大晟急需休养生息不假,急需发展人口也对,可这朝廷层面的逼婚也不能这么干啊。

    让十二岁的小姑娘成亲生孩子?不听话还要交五倍的人头税,这是育民呢,还是害人呢?

    顾槿越想越气,忍不住将手中的文书摔在桌上,“荒唐,当真是荒唐!”

    陈思勉看着顾槿这态度,暗道这出头鸟算是选对了。他一边亲手给顾槿添茶水,一边劝道:

    “顾将军消消气,趁这法条还未公布,咱们得先想想办法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