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旧五代史品读 > 第21章 明宗李嗣源(二十一)(1/3)
    第21章 明宗李嗣源(二十一)

    公元927年,后唐天成二年的夏四月辛巳日,也就是四月初一这一天,房知温上奏朝廷,报告了一件发生在前月(三月)二十一日的重大事件。原来,卢台戍军发生了叛乱,乱军杀害了副招讨宁国军节度使乌震。房知温与安审通迅速行动,一起斩杀了乱兵,平息了叛乱。李嗣源听闻此事后,深感痛惜,决定废朝一日(即停止朝一日的朝政活动)以示哀悼,并追赠乌震为太傅,以表彰他的忠诚和功绩。同日,新罗国也派遣了使者前来进贡方物(即地方特产),展示了新罗与后唐之间的友好交往。

    丁亥日,朝廷进行了一系列的人事任命。华州留后(即代理节度使)刘彦琮被正式任命为华州节度使,负责镇守华州地区。当天,李嗣源还幸临会节园,宴请了近臣,共赏美景,共叙天伦之乐。

    己丑日,朝廷再次进行人事调整。兵部侍郎崔居俭被任命暂时主持尚书左丞的事务,户部侍郎王权则接任了兵部侍郎一职,礼部侍郎裴皞被调任为户部侍郎。同时,翰林承旨(即掌管起草诏令的官员)、守中书舍人(即中书舍人的代理官职)李愚被任命为礼部侍郎,并充任职事。这些任命体现了朝廷对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十分慎重和细致。

    庚寅日,御史台上奏朝廷,反映了一个关于朝仪的问题。原来,在本月三日廊下餐(即在宫廷走廊下举行的宴会)时,百官已经坐定,但两省官员才来,五品以下的官员就擅自起身迎接。李嗣源对此十分重视,下诏规定:“每次参加廊下餐,就如同参加御宴一样,如果行使私礼,就是失去了朝仪。对于违反规定者,各罚半月俸禄。”这一举措有助于维护朝廷的秩序和尊严。

    《五代会要》对此也有记载,长兴三年(公元932年,此处为后世人追述时提及的年份)五月,朝廷曾下发诏令,对文武两班官员的入阁赐食进行了规定。原来,从前御史台官及诸朝官都在敷政门外两廊用餐,只有北省(即中书省)官员在敷政门内另坐。由于隔门相望,各不相见,导致行坐不齐,难以肃整。因此,朝廷决定,今后每当遇到入阁赐食时,北省官员也应该在敷政门外东廓下设席,以北首为上座,等到班次齐全后一起就坐。这一规定有助于加强朝廷的团结和统一。

    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