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李明轩的大学生活 > 安乐死的思考(2/3)
苦的,我原来的同事还能够正常的上班,只不过不带主课,带一些副科而已,这样比较轻松一点,因为疲惫也会使得红斑狼疮复发,一单到了肾衰竭,人就比较痛苦了,要透析,不过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他会特别的痛苦,有很多肾衰竭的人呢?像那个刘兰雄,他也肾衰竭了,然后他就靠透析活了好多年了,不过他现在已经搞了一个瞬移值,不知道为什么,他觉得特别的痛苦,然后他就决定要安乐死,说到这里,就不禁有一点感叹了,一个人为了所谓的美,为了所谓的男人的目光而,不去顾及这种不治之症的疾病的风险,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样的行为,我看到讨论的人当中,很多人支持这个女性的行为,说你有什么资格去谈论她人,都应该按照自己的内心生活,这似乎也没错,因为他也没伤害谁,他伤害的是他自己,可是这样的行为总是让人难以接受的,最后造成自己的离开这个世界,这总是有一点悲凉的,大家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值得提倡的,还是应该要好好的反思的呢?

    另外,由此想到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罗翔老师说过,如果一个人能够,完全的处置自己的身体,那么就会造成,很多的悲剧,他说如果你能完全的处置你自己的身体,比如有人要买你的一个肾花50万,然后你说,到一边去,50万就想买我的肾,我的肾是不会买的,然后人家说500万,你依然说500万算什么,质疑我的健康,什么都不值,然后人家说5000万,这个时候你就说卖了,那么这就是一个人,如果能够完全的处置自己的身体所得到的一种情况,这里其实就有很多的问题了,就是说国家规定个人对身体不能够完全的处置,那么我要问国家为什么有权利规定呢?我为什么要遵守国家的这个规定呢?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国家的它的本质的问题,什么是国家呢?按照现代的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是人类社会的人们为了维持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所制造出来的一种工具,也就是说,国家是人类社会维持一个正常运作所产生的一种工具而已,那么我就要问,凭什么国家可以让人没有处置自己身体的这种权利?国家的权力从何而来?按照社会契约论,国家的权力都是由公民让渡出来的,也就是说,我认为这些权利我可以让出来,作为一个个人,你会把你对身体的处置的人,这个权利让渡出来吗?所以国家有这个权利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