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制度,严格遵守上班纪律,禁止自由散漫、迟到早退、严禁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凡是在各级督查中发现人员无故不在岗的,经乡会议研究决定,由乡纪委进行提醒谈话,情节严重的(不在岗一定次数及以上)由乡纪委约谈并通报问责。被县级及以上部门发现不在岗的,按照县纪委处理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关于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规定。村支书、居委会主任因事因病离开本乡范围的,必须向负责该乡工作的乡里领导请假,事后要及时向分管乡领导销假。凡是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开乡里的,经乡里会议研究决定,由乡纪委进行提醒谈话,情节严重的或乡里的紧急工作开展时段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乡纪委约谈并通报问责。乡里驻村的村干部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请假天数超过30天的,启动条例追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