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三国,从黄巾起义开始 > 第27章 新法新政(1/4)
    冬季的河套,银装素裹,积雪千里。

    美稷王庭,在经过一番实地走访,查探整理,以及夏军高层聚众商讨,李信亲自拍板后。

    郭图终于颁布了由其草书,崔正高欢以及并州各部官员完善的:关于河套及匈奴各部新法要略。

    新政策略如下:一河套治下所有奴隶皆得自由身,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自愿为奴,即使是契约形式的奴仆也不行,若有违者主奴皆罪

    二是河套内外地域治所,一分为五,按各大营聚集地,划为东、南、西、北、以及美稷五郡。

    各郡下辖卫、所、府,三层管理机构,其中基层官吏,择退役士兵优先

    三是南北营民众以自愿之原则,分为牧者与耕者,府库中所有牛羊马匹将分批发放到各部民众手中

    男耕女织者,凡十四岁以上男丁,授露田五十亩,耕马公母各一匹,或耕牛两头,及必备农具谷物若干…

    女子健妇亦分得半,耕种所得产出,三成归公七成归己

    四是并州各郡县无地无田,以及无家可归者,皆可至所在郡县登记造册,由各地官员统一组织前往河套领授业田

    同时为了照顾地方老弱,新法还规定,年过五十者,不还所授,寡妇守志,虽免课,亦授妇田,身有残疾者,授三十亩,牛马一匹

    并州各地狭域,居民亦可以向河套地区迁徙受田,广阔之地居民,不许无故迁徙

    若有意,可随力所及向郡府申请,借种受田以外土地

    因犯罪流徙,或州外户编无人者,皆可报备授田

    凡所受田亩,马匹耕牛等,十年内,不得随意买卖,不得荒废

    军授田不在其内,可自由交易买卖,露田劳作年满,方可由公转私自由买卖交易,亦或传于子孙后人

    五各级地方官吏,按照官职高低,授给不同数额的草场田亩

    离职时移交后任官,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所年收之利

    新法与最初版本,是有所改动的,王充的那套理论,还是对李信深有影响

    比如第三四条,就与之前有很大不同,首先是授田年龄下降

    其次是赋税加重,在然后就是劳作年限增加,可以说是牢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