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军中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总计十二卫。
改建后的拱卫司,归郭洺本人直接统属,兵部和中军都督府无权节制,主要负责拱卫銮驾、监察百官、收集情报,并享有缉捕谳狱的特权。
至此,官制改革、亲兵扩建的工作,算是初步完成。
之后的几个月,为了扫除元朝留下的种种积弊,郭洺再接再厉。
先是下诏宣布,废除元朝的《大元通制》、《至正新格》。接着开始招聘四方文士进入翰林院,以胡惟庸为总修撰官,参考历代律令制度,重新修撰了一部新的法典,起名为《大中律》。
再之后,郭洺开始集中精力,于自己的辖区之内,推行各项利国利民的政策——主要从政治、经济、军事、民生、教育五个方面入手。
政治方面。
取消蒙古、色目人的民族特权,将这些民族的政治地位置于汉人之下。凡选官任职,皆以汉人子弟优先,其他民族次之;
加强行政监管,严厉打击贪腐风气,凡涉案贪官,分三等处置。一等全族受诛。二等本人处以极刑,全族贬为奴隶。三等降职为民,抄没家产。
经济方面。
废除元朝推行的纸币“至正交钞”,铸造“大中通宝”平钱、折钱,稳定民间物价;
垄断所有盐场、矿场、酒务的经营权,实行国家专卖;
鼓励民间从事商业活动,尤其鼓励出海贸易,设置相应的税收机构,制定税率,按时收取厘金、关税。
军事方面。
除了先前的兵制改革、军区划分之外,郭洺尤其注重提高普通军人的地位。
自宋朝以降,军人的地位一直非常低下,被民间视为贱业。为了扭转这种风气,郭洺废除了军户世袭制度,凡入伍士兵,皆以合同契约为准,入职发给军饷,到期退役;
所有参军的家庭,赋税和徭役一律减免。子女进入官办学校读书,不收学杂费。士兵因伤退役者,每月有固定抚恤金。正常退役者,拨给公田二十亩。
民生方面:
重新丈量民间土地、清查隐匿户口,没收寺院僧侣的田产,将无主荒地收归国有;
推行“士绅一体纳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