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科幻小说 > 基因高武时代 > 第一百章 我喜欢这孩子(1/3)
    许兴兴是李队长的下属,这个只比重明年长几岁的年轻人,从他的声音就能听出,他和重明一样,被这样的场景吓得胆战心惊。

    尤其是他的队长就在自己身边被枪杀,朝夕相处、并肩作战的队友就这么突然离去,他同事的身躯倒下的那一瞬间,他的内心似乎有什么东西也跟着崩塌了,心理防线一下子就崩溃了。

    许兴兴不但产生了退缩的想法,甚至还打算把姚钟熙交给杀手来保全自己的性命。

    许兴兴的话音刚落,骨传导对讲机里就传来张世龙暴怒的吼声:

    “去nd!咳咳咳……我们是警探,怎么能向杀手求饶!”

    张世龙不愧曾经是一名搏击运动员,他骨子里那股子血性和永不言败的精神,根本不允许自己像杀手低头求饶。

    “世龙说得好,如果我们任务失败了,许兴兴你对得起李队长的牺牲吗?”

    “我不想死啊,我不要死啊。”

    许兴兴充满求生欲地大喊着,随后骨传导耳机里就传来一阵慌张又混乱的脚步声。

    “啊呃!”

    “靠,不好好躲着还往电梯跑,逃跑也会死的,重明,你给我保护好姚钟熙!”

    泰狄最后对重明说的这句话,就像当头棒喝一样,让重明从混乱的情绪中瞬间清醒过来。

    重明像是突然被雷击中一般猛然惊醒,方才还因恐惧而颤栗的眼眸,刹那间变得坚定无比。

    胸膛里,原本像乱鼓一样“砰砰”直跳的心脏,也逐渐恢复了正常的节奏。

    他扭过头,目光如电,死死地盯着蜷缩在马桶上的姚钟熙,咬着牙恶狠狠地说道:

    “玛德,死胖子,为了保护你,我的队友有的死了,有的重伤,你给我乖乖地待在这儿,不准出去一步!”

    话一出口,重明感觉自己的体内仿佛有一股炽热的火焰在燃烧,那是一种慷慨赴死的决心。

    他毫不犹豫地从枪套里拔出手枪,熟练地用指纹解锁,打开保险,然后毅然决然地冲出了卫生间。

    重明心想,与其坐以待毙,不如放手一搏。

    他已经安顿好了姚钟熙,现在必须去增援泰狄他们。

    外面现在只剩下泰狄和张世龙还在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