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内作出最大的补救措施,他并没有接受过相关的医学培训,也没有处理过伤员的经验,当下醉倒的死者倒地之后并无任何外伤痕迹,仍然具有呼吸甚至打呼噜,在他的认知里是属于不会后致命危险的情况,同时我方当事人是并不知晓死者曾经做过割胆手术,在死亡原因上”
是我一大堆不懂的术语,我开始有点困,屏幕亮度有点降低:
但我努力地想要继续听完:
“同时,公诉方提供的几位证人的供词,所陈述的情况有着明显的矛盾,当晚第二现场的房门到底有没有被锁上,房间里给死者热敷头部的毛巾是否染血,120是谁拨打的,证人的表述是不一的。而证词里提及的走廊摄像,公诉方并没有提供。还有,当晚也有一个在场者,但是却没有这个人的笔录。公诉方所还原的所谓案件事实并非有百分百证据支持,其中支持公诉方认定的事实的大多为口供。”
其实我不了解案情,但是这个女孩笃定而认真的样子,让我感觉在看电视剧,屏幕又变得亮一点,似乎想要为她打一下光。
“至于现场勘验报告里提及的在第一现场发生的碰撞事故,报告指出在违章停放的小货车上存在有刮痕,在涉事电动车前挡板上也检出了小货车的油漆,以及地上的刹车痕迹,但是并没有提供当时的录像,而起诉书里说的超速也只是从我方当事人的表述里推测的,结合死者的身体状况,那时发生的碰撞意外并不就是导致死亡的必然原因”
“公诉方所认定的事实里,根本就存在诸多疑点,而证据也不充分,不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不是去针对疑点去展开深入的调查,而是对我方当事人采取诱供的行为,这是不符合规定,并且对我方当事人十分不公平。”
“综上所述,这个认定案件的证据不足,事实不充分,当案件存在合理疑点时,疑案应作无罪判决,我方当事人并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请合议庭认真考虑我方答辩意见,做出公正的裁判,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我不知道后来审判的结果是怎样的,但是在那个下午,那个女孩说服了在场的许多人,依照法律去说服,依照事实去说服,在规则内取胜,也许,她已经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