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清场了,闲杂人等不得靠近。
附近知情居民每人可获得十两八两银子不等的封口费,然后又雇佣他们的子女装船或者下货,每人又能赚个几十两银子。
如此一来,一个家庭一年只要和海盗干上两笔这种买卖,一年的吃喝就不愁了。
如果这些居民讲清高,讲爱大明,那么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活活饿死。
就算有人有良心,去告官府,也不会有人理你,反而以无理取闹,滋生事端的名义挨上一顿皮鞭子。
因为这些官府在海盗里面也有干股,每年也能分到不少银子,这样一来二去,也成了海盗的庇护神。
况且这些豪绅富商大多有来头,朝廷地方都有家人做官,他们地方官也惹不起。
这些豪绅富商从走私贸易获得了大量的财富,供养了大批的读书人,又在朝廷做了大官。这些人已经成为大明一支影响力非常巨大的力量。
这些人后来不满足代理收货发货了,连海盗的买卖也要参股控股,结果最后这些豪绅富商已经和海盗无异了,分不清谁是海盗,谁是官绅了。
这些人买卖越做越大,银子越来越多,渐渐控制了大明白银的命脉。这些人也逐渐的形成了几个海商大集团(别叫海盗集团了,太难听)。
这些海商集团以他们的籍贯划分,基本可以分为浙直海商集团,地域范围是明代的南直隶省,今天的江苏徽州等地。
广东海商集团和福建海商集团。广东海商集团在广东广西一带,福建海商集团在福建一带,还有山东一带的小海商集团。其中的佼佼者正是明朝中期的徽商汪直海商集团和明晚期的福建郑氏海商集团。
这些海商集团既是内地的贸易代理人,又是海盗的参股人,有着巨大的利益。他们一旦仕途不如意,下海就是海盗,上岸就是官绅。
从此整个大明沿海上至官绅,下至百姓,内有官府,外有海盗,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海洋走私贸易产业链,这和西欧的海盗非常相似。
不同的是,西方的海盗有伊丽莎白女王颁发的海盗执照,奉旨为贼,日不落帝国能从海盗贸易中获得暴利,从而完善海军,进而称霸世界。
而同时代的大明王朝的海盗,只能成为私人的敛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