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这么一大堆内容抛出来之后,在座的各位政策制定者对秦奕都有些刮目相看,来自港岛大学的章五常教授笑道:“小秦这个企业家和我们这些做理论研究的人视角确实不太一样啊!这些东西在执行层面确实是值得注意的地方。”
他跟周希舞和郭荣常建议道:“我觉得我们后续讨论政策在确定了宏观方向之后,也应该引入一些一线相关人员讨论,完善一下这些执行层面的细节。”
“非常同意。”郭荣常说道,“我觉得后续人力充足了之后,可以组织更多维度的政策讨论会议。”
两周后的《鹏城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政策讨论会议上,秦奕同样是发表了一系列相关的建议。
在制度设计方面,秦奕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设计细节问题。
首先《条例》在股权结构方面优先股设置粗糙,未区分表决权与分红权,会导致股东权利保护不足的隐患,其次条例里也未要求上市公司公开财务信息,易滋生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最后在执行层面对企业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等行为也缺乏有效制约机制。
在操作性与配套措施,他又指出了一些像是如资产评估标准、股权转让规则未细化,后续执行中必然频繁出现争议的问题,另外因为鹏城目前缺乏专门的商事法庭和监管机构,违法成本低会导致很多人铤而走险。
最后他也在国际经验进行本土化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建议,如《条例》里面参考港岛《公司条例》确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地位与股份发行机制,引入“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架构,但这与“党委领导一切”的政治理念有所冲突,最终会导致董事长由政府指派而决策效率低下。
改革办的众人在经历过之前的土地改革会议之后,也都对执行细节有过一定程度的考虑,所以这次在秦奕指出相关问题的时候,他们也都有所准备,纷纷将自己的解决方案分享了出来。
负责股权结构板块的陈教授率先发言,他条理清晰地说道:“关于优先股设置的问题,我们可以制定补充细则,明确在重大决策事项上,优先股股东仅享有分红权,表决权集中于普通股股东,但涉及优先股权益的特殊事项,优先股股东则拥有相应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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