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昨日流入城 > 第47章 莫名其妙败诉(2/4)
的很难一时找齐。

    很快,就到了开庭的日子,乙丽颜同她请的律师一同到庭,向法庭提供了购地的合同及银行转款凭证。这些东西上面,都只有乙丽颜的名字。

    乙丽颜和她的代理律师,满以为可以胜诉,但是,还是败得很彻底。

    因为吴高明向法院提供了两件证据:一是他和乙丽颜的结婚证复印件与离婚证;二是那三溜地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吴高明,本来就是职业骗子,很具有专业性,象结婚证复印件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这都是他当年特别用心…偷偷留下来的,这一些东西,在他的眼里,那是具有很特别的价值。

    土地使用权证上面,有乙丽颜与吴高明两个人的名字,吴高明排在乙丽颜的后面。

    结婚证上的日期,居然比土地使用权证发放的日期,早了三天。

    也就是说,是结婚之后,才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说明土地是婚后所获。

    乙丽颜忙向法院解释,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往往会滞后一小段时间,先签好了购地合同,支付了购地款,这个才是实际的购地日期,在她提供的相关证据上面都有,比结婚证上的日子,早了一二十天。

    另外,她清楚的记得,土地使用权证上面,绝没有吴高明的名字,根本不可能。

    法院要求乙丽颜,提供没有吴高明名字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作为证据。

    乙丽颜表示,这份证件,在她转让出三分之二的土地时,早已经被相关部分调销了,而是分别重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哪里可能还存留有原件?

    当然,她也不可能会留有复印件,不可能预先知道到今天可以用来作为证据。

    法官就说,那你也就是没有相关证据,口说无凭,辩解无效。

    吴高明请的律师,又当庭进行了长篇大论的论证,证明了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的正确性。

    法院驳回了乙丽颜的诉求,说一切以土地使用权证日期为准,况且该权证上面,明确签有两个人的姓名。

    吴高明在起诉书中写到,当年购这三溜地,共支付人民币三十四万多元,现在,按该市同类地价估值,不低于七千万元人民币,要求获得一半,即要求乙丽颜支付给他三千五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