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银行卡交给了刑侦人员。刑侦人员看了下,也没多说什么,就架着宁致远出了门。刚一出门,宁致远就傻眼了。
赫然映入眼帘的是两辆警车,车身上大大的“警察”两个字格外引人注目,警笛也是呜呜呜闪着,只是没有声音。警车的两旁围满了村里的人。
农村人嘛,起的都早,起来在村子里转转,刚好赶上这一出大戏。
宁致远心里突然想起其中一人跟他说的:我们是为你好,没穿制服。起初内心还心存感激,想着对方确实为自己考虑,怕村里看到名声不好啥的,现在看来,其实完全是为了让他配合的一个很合理的借口罢了。
在宁致远看来,无论打着多么冠冕堂皇或者让人感激的借口,其本质目的都是为了自己工作好开展而已,那这个借口和那个借口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要真的说有区别的话,那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还打着为别人着想的幌子的借口更让人恶心作呕吧。
理由不是不可以找,但是为什么一定要找呢?真诚的表达自己的来意不行吗?还是说警察为了办案去做些欺骗的事就是合法的?那按这样的逻辑的话法律就不是针对事了,那是针对人了,同样的事要看谁是实施方,实施方是警察那就怎么着都能合理化,呵呵。
可是不要忘了,有些事只是你选择去做了并且合理化而已,其实你本可以不那样做的,不那样做也可以达到你的目的的。但无论是什么身份,无论是什么目的,人们都是本能的、毫不犹豫的、毫不掩饰的走捷径。
但如果是这样的话,警察和普通人的区别又在哪里?如果说警察可以为了办案随便这样那样,那嫌疑人是不是也可以为了摆脱嫌疑这样那样,又有什么区别?
宁致远无奈的摇摇头。一时间他突然间觉得,他也没必要把别人想的那么好,那么高尚,说白了,别人那也就是份工作,穿上制服就是拿工资,脱了制服那就是辞职走人,制服根本代表不了责任,自古以来人心都是一样的,本质上是人心去定义了制服,而制服无法凌驾于人心之上,毕竟法律是人心制定的,制服也就是执行过程中的工具而已。
可是如果法律到行为之间隔了制服,那就不是直接的关系了,这就有了很多复杂的变化,就像社会科学研究无法像自然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