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注册资本 :
控股公司注册资本通常需要在5000万元以上。
对于冠省名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需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且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1。
控股子公司数量 :
控股公司需要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 :
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被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需要在万元以上1。
公司住所 :
控股公司需要有明确的住所,且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经营范围 :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律合规 :
控股公司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并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股票发行和交易许可。
其他要求 :
控股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股东数量和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以确保对子公司的控制力。
控股公司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并设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
特殊行业要求 :
对于外商投资控股公司,外国投资者需要资信良好,并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在成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时,详细咨询当地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确保满足所有具体要求和程序。
投资公司 可以 设置基金,但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以下是设立基金的主要条件:
主要发起人的资质 :
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资金实力 :
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经验、连续盈利的记录,但基金管理公司除外。
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
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