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当时的16世纪末期,17世纪初的英国和荷兰就推出来股份有限责任……一个工业组织这方面的创新。”
入股集资……古已有之,但有限责任的提出却是开天辟地头一回。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
而有限责任却不同,它……创造了一种新的规则!
那就是,在某些情况下,欠债可以不还。
对投资者而言,有限责任无疑是一种极为有利的保护。
‘我认为公司最关键的特征是有限责任的概念。……起源于英国。
它是指组建公司的时候,董事们只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籍此以筹资成立股东们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他们所投入的金额。’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院长霍华德·戴维新讲解道。
‘这意味着,对个人的信任,可以稍微变得不那么重要,因为你不会失去所有的财产。假如你向公司投资了10英镑,那么最多也就损失了这10英镑。’阿德里安又一次出现。(引用3)”
……
诸朝观众掀起风云般议论——
“什么?欠债可以不还钱?”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理!怎么还可以这样?”
“这也可以?啊!可没人敢借钱了啊!”
“这肯定是做生意的才可以嘛?你看不就没注意听讲,天幕不在之前说了嘛?那些西方国家一开始是特许的。"特许’,顾名思义,就是特别许可的意思啊!”
“哦!也对!这是两码事!一码归一码!”
“而且孟棠姑娘,刚才不是在学商法吗?有商法,肯定也有管着咱们普通平民百姓的法律啊!后世人把这些都分开了!”
“哦哦!后世人可真聪明!”
“投了钱不还,为什么天幕还说是保护呢?”
“这很不合理啊!这就是有限责任?”
“原来,有限的意思是你投了一两银子,那最多就赔这一两银子。其余就不用管了?”
“有限责任原来是这样!啊!我懂了!”
“啊!那这不是出海做生意嘛?万一船遇难了,这要怎么办?”
“那应该也有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