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 > 第47章 否认=揭开/刺破?!(2/6)

    一是适用前提,只有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并逃避债务的时候才能够适用;二是要求所造成的影响已经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最后一点就是责任——股东此时不能要求只承担有限责任,而是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了。”

    “当然,例外!适用的情形是特别局限的。”

    秦朝。

    嬴政看到后世公司法的内容以及孟棠随之概括的要点,对其法条叙述若有所思。

    语言叙述简洁明了,多一个字或是删减一个字都会让意思表达不清晰,何种情形之下何种影响以及何种承担方式都概括出来了……

    但表达却和秦律有完全不同。

    嬴政直观的感受到,后世的律法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和秦律一起比较,看明白的时间短很多。

    而有联想到,孟棠姑娘所说,后世的华国,强制要求每一个人都进行九年义务学习,那岂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看明白律法。

    虽然孟棠在之前就说到了刑法的一点点内容,但公司看起来和一个普通不做生意的人的认识没什么交集的这样的公司法律的条文也是如此简洁的叙述?!

    嬴政忽然想到,人才缺失是大秦眼下的紧急事务,要是将律法修改……是不是人才缺失的窘况能够缓解一二?!

    这……自己和几个大臣要好好研究一番。

    但什么是大陆法系,什么又是英美法系,成为嬴政新记录在竹简之上的问题!

    ……

    孟棠继续对着饶于财说着:“

    所以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有在三种情形中才能适用,其他情形均不可以。

    分别是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红纸和资本显着不同。

    下面我简要说一下。

    人格混同是一种状态,这是指公司的独立和股东的独立之间的边界消失了,那既然边界消失此时就不能在承担有限责任。”

    明朝中后期。

    郑灏越听孟棠的回答,越感受到震惊!

    后世的商法和自己想象中的一点点都不一样!

    什么是律法的强制性?郑灏从孟棠的一句一句解释当中不断地感受到了。

    “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