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 > 第54章 杀死小偷居然不对?(2/6)
很在理啊!万一真把这打人的恶人救上岸,和救了条毒蛇的农夫有何区别啊!要是我,我也不救这个郭某!”

    “这应该没有什么纠结之处吧,这是个单选题,郭某的做法没有问题啊!第一个肯定不对!”

    “是哦哦!可这第二个选项中‘被害人自陷风险’是何意思啊?”

    “咦,我猜猜大致是人落到危险之中,被害的话就是被伤害的人,这刘某在打人的途中落水,他怪不着任何人,总不能去怪被打被追的郭某吧!”

    “哦!那这第二个选项没啥问题了!只要这个词真的是这个意思!我想应该也八九不离十了!”

    “那就选第二个了!这是一道单选啊!剩下的两个,啊!这第三个我会!这个孟棠姑娘刚才就讲过两次了!正当防卫是一个防卫别人侵害的行为,本身是伤害,只是道义上是正当的!

    可郭某只是小心的躲避打人的刘某,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的伤害行为啊!按着孟棠姑娘的判断理由,那自然也没有必要讨论正当防卫了!”

    “哇塞,老姐姐,你可以啊!分析的头头是道,太厉害了!”

    “哈哈,没有没有!”

    ……

    孟棠看着天幕之下诸朝人的评论,看来大家的朴素道德观都很合格啊!

    也是,这道题目真的算是送分题目了。

    但为了复习到位,孟棠将第二个选项涉及到的“被害人自险风险”做了说明,这个知识点自己还是第一次在题目中遇到。

    “在第二个选项中,涉及到的被害人自陷风险,根据现有刑法理论和法考老师分享的经验,总结得出——如果被害人是危险的实行者或者支配者,并且被害人满足两个条件,那就是被害人对最后的结果负责。

    这两个条件我没记错的话,是说,主观上,被害人对危险有认识能力;客观上则要求,被害人对危险有控制能力,用专业术语来讲就是被害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自由,对危险具有控制、消除或避免的能力。(参考1)

    嗯,关于这道题目,刘某落水那刘某就是被害人,刘某自己失足落水,刘某就是自己危险的实行者。

    刘某追打郭某,在追击过程中落水了,其中刘某是对于落水是有认识能力的,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