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 > 第54章 杀死小偷居然不对?(3/6)
上,对与危险也有控制能力,如果他没有去追打郭某,不会有这个危险,也就能避免这个危险。

    所以,按照方法论,刘某落水,自己负责。”

    ……

    “不愧是里正,猜的一点点问题都没有!”

    “当然啊!里正可是德高望重啊!这些年,所办的事情都公正着呢,村里的每一个人都打心底里尊重里正呢!”

    正被大伙佩服的五体投地的里正摸着自己的花白胡子,“啊!这一个词儿,里面都有这么多门门道道!这后世的律法,可真有意思啊!”

    人生七十古来稀!自己已经过了古稀之年,能够有幸看到和千年以后交谈的天幕,这太好了!

    他清明的双眼笑盈盈看向激烈讨论的大伙儿,谁能想到,村里找不出一个正儿八经读过书的状况,居然会出现现在这样好学讨论的时候!

    这一切,都很感谢天幕啊!

    ……

    孟棠接着连做了半个小时,诸朝也跟着她一起猜测和学习,直到此时做到最后一个多选题。“

    关于不作为犯、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说法正确的有?

    a、父亲撞见歹徒持刀抢劫女儿,与歹徒发生激烈搏斗,搏斗中杀死歹徒。父亲成立正当防卫。

    b、身材高大的郑某深夜在家听到厨房有动静,走近一看,发现身材瘦小的小偷吴某正在试图从窗户爬进去盗窃,下半身还卡在窗边,于是拿起菜刀将不易躲避的吴某砍成重伤。郑某成立正当防卫。”(引用2)

    孟棠对第一个选项没有任何犹豫,这绝对是正确的,因为无限防卫权!

    这个选项的基础判断依据之一是正当防卫的防卫人不限于被害人本人,这一点这个选项没有任何问题;第二是限度条件!

    其实,华国的正当防卫的法治化进步主要在限度条件的适用上!

    公民将自己所有的抵抗手段上交给国家,由国家用国家机构来统一合法合规地行使暴力,这就是个人暴力到国家权力的集中步骤!

    但在最紧迫的时候,国家机构是不能迅速救济到公民个人的,尤其在正在遭受侵害的公民。

    于是,在刑法范围内,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中公民的暴力的必要性被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