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 > 第97章 备考继续中1(2/6)
是有的!

    在大唐,不同级别的司法机关,自然也有不同的权限范围。

    州县一级的司法机构,可以处理一些较为简单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而更严重的案件则需要上报到更高一级的司法机关,如道、省,乃至中央的大理寺等。

    《唐律疏议》卷第十二 断狱律,关于级别管辖的部分,翻译过来就是——

    盗贼等犯罪的审讯,必须由县级官员上报至州级机关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就体现了地域管辖中的上下级关系。(2)

    《唐律疏议》卷第十二 断狱律:“诸官司应受事不由所属长官,辄为处分者,笞四十;若受财枉法者,计赃准窃盗论加二等。”(3)

    此处规定了各级官员应当按照所属上级长官的指示行事,未经许可擅自处理事务将受到惩罚,这反映了级别管辖的重要性。

    孟棠现在所在的华国,自18年建立监察系统以及监察法,来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

    和在之前没有监察法时候的纪律监督委员会不同的是,监察法的独特之处在于扩大了监督对象的范围。

    谁行使了公权力就监察谁!

    这可以简单概括为——职能管辖!

    也就是依据职能的种类来划分管辖。

    不同类型的案件由不同的部门或官员负责。

    《唐律疏议》有先例——规定了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涉及皇室成员、官员贪污受贿等)应由专门的司法机关或高级官员进行审理。

    卷第九 杂律中规定:“诸监临主守自盗,及因事受财而卖官者,各以盗论;坐赃入己者,亦如之。”(4)

    该条款明确了对于监守自盗或利用职权受贿的行为,由相应的监察机构负责调查和处理。

    卷第十 户婚律:“诸嫁娶违律,里正、村正不觉察者,笞四十;若故与相容隐者,减一等。”

    这就是地方基层组织(如里正、村正)对婚姻登记等民事事务的监督职责。(5)

    除此之外,在《唐律疏议》中,也有专门管辖,又叫特别管辖!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