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才说,这部法典对于华国产生了深远影响,
当然,影响的地域范围不仅限于华国,影响的时空范围也不局限于封建时期,后世的法律发展均有参考!
长孙无忌作为制定过这部法典的人,自然深通法理中必有情理,即使不联想《唐律疏议》的具体内容。
对孟棠说的这些,他直接秒懂!
孟棠继续看向下面几个选项——
“至于b选项,将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也就是完整的法律条款,联系到小前提,也就是法律事实——这个情节,
那便是‘公安机关审查案件后,如有发现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告知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什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呢?
“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
只有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或起诉时,司法机关才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9)”
诸朝之中不断有躁动声音传来。
因为这一句虽然比之前孟棠对此所作的解释要详细,可详细~
并不意味着好理解!
反而字变多了,说的也越加复杂了!不少观众都表示,看不明白这里了!
而正疑惑的关头,接下来孟棠所解释的内容正好解除他们心中此时的困顿——“
对于这些案件,如果没有被害方的主动告知或请求,国家的司法机关不会主动介入进行调查和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那又有一个疑问,哪些类型属于“告诉才处理”中说的“特定”呢?!
《华国刑诉法》自然规定了!
孟棠在脑海中对这一知识点进行回顾,简单记忆口诀就是‘侮暴虐侵’。
‘侮’就是侮辱罪和诽谤罪——《华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0);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1);
整个第246条涉及的侮辱诽谤行为,是在个人名誉受侵害的前提之下所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