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 > 第97章 备考继续中1(5/6)
就如刚才孟棠在第一个选项中谈到的,如果打破这个限制的话,也即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是除外的。

    ‘暴’则是指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根据《华国刑法》第257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2)。

    那这一款有咩有特例呢?

    当然!

    暴力终极点效果是生命权遭到侵害,也就是“引起被害人死亡”,这种除外。”

    汉朝。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刘彻大为诧异,在民间,婚姻不是自古以来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吗?!

    何来这里的“暴力干涉”呢!

    一家的女儿嫁给另一家的儿子,这一家的儿子娶了另一家的女儿,都是在父母的安排之下撮合而成。

    董仲舒狐疑的说了句,“有暴力?!那就有非暴力。

    ‘干涉’?!反过来,那就有不干涉。抛却第一个限定,‘不干涉’……那岂不是自己的主动?!

    所以,在后世,年轻人都是不在父母的安排之下成婚的?!”

    听到这一句,刘彻更惊奇了!

    这……是什么情况?!

    在后世?在未来?!

    婚姻是自己主动而成的,父母或者其他人可以建议或者“非暴力”的干涉,但如果是“暴力”的干预是要被定罪处罚的?!

    朝廷是要管的?!

    这……这待婚男女在未来,在千年以后的自由度也太大了吧?!

    这是真的?!可如果不是如此,那何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这个罪名呢?!

    刘彻接着往后看,“除外”又是什么情况?!

    不过,对于这一个,刘彻咿呀一句表示很意外之后马上反应过来,

    本来发生的纷争是关于一个人的,波及的范围广了朝廷自然要出手了!

    所以,这里的意义是除了律法规定的情况,再严重就是衙门的事了!

    孟棠说话有点着急,嗓子瞬间干巴了,喝了两口水润了嗓子之后,她继续说道:“

    ‘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