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棠刷过了好几道,此时映入她眼帘的下一道题目——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
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侮辱罪
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
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1)
”
她对着第一个选项倒并不困惑。
因为在第一个选项当中,这里的行为人因为有“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这一行为,所以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因为他的行为,的确符合了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华国刑法,行为主体是已满十六岁的完全民事行为人……
行为的对象是他人(不是单位)……行为有捏造事实,这属于预备行为,进行诬告,则到了实*行阶段……主观上是故意。
但不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所以错误的点在于最后半句,正确的应该是“不触犯侮辱罪”。
因为,侮辱罪所规制的行为有“公然性”的要求,
这里的“公然性”指的是要求能为公众所知晓,这里的“公众”进一步翻译,就是为多数人或不特定人所知晓。
一步一步的中译中,解剖到关键点,这样才会更好的掌握到位。
孟棠如此想着,备考复习的时候,也是这样做的!
所以……换句话说,就是传播范围没有控制。
可是诬告陷害是行为人向司法机关告发,司法机关处置案件当然不会放任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
当然,那司法机关,肯定出于职务素养,会将举报材料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所以不会有“传播范围没有控制”的这一结果。
所以,这样一通思考下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