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 > 第109章 诬告陷害罪1(1/4)
    孟棠刷过了好几道,此时映入她眼帘的下一道题目——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

    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侮辱罪

    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

    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1)

    ”

    她对着第一个选项倒并不困惑。

    因为在第一个选项当中,这里的行为人因为有“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这一行为,所以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因为他的行为,的确符合了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华国刑法,行为主体是已满十六岁的完全民事行为人……

    行为的对象是他人(不是单位)……行为有捏造事实,这属于预备行为,进行诬告,则到了实*行阶段……主观上是故意。

    但不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所以错误的点在于最后半句,正确的应该是“不触犯侮辱罪”。

    因为,侮辱罪所规制的行为有“公然性”的要求,

    这里的“公然性”指的是要求能为公众所知晓,这里的“公众”进一步翻译,就是为多数人或不特定人所知晓。

    一步一步的中译中,解剖到关键点,这样才会更好的掌握到位。

    孟棠如此想着,备考复习的时候,也是这样做的!

    所以……换句话说,就是传播范围没有控制。

    可是诬告陷害是行为人向司法机关告发,司法机关处置案件当然不会放任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

    当然,那司法机关,肯定出于职务素养,会将举报材料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所以不会有“传播范围没有控制”的这一结果。

    所以,这样一通思考下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