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 > 第17章 连坐制度(2/3)
子因为身份不同,所以导致情节中男子的义务不同,所以,后世应该更加注重个人的义务,而非专门规定社会。

    所以,理由应该规定于前者,那这个选项是对的。

    重在个人,所以不多强调社会,那大秦现在的连坐制度难道到后世都不再使用了嘛?那后世稳定社会的制度又是什么呢?嬴政对此感到好奇。

    秦代的连坐制度是一种特殊控制机制,以社会关系为基础,以律法形式为规制,它要求一定范围内的人群对其成员的行为负责。

    也即个人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会牵连其他人。

    嬴政重视律法,对于秦代的连坐制度自然一清二楚。大秦的连坐包括好几种。

    首先就是亲属连坐,如果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犯罪,其他家庭成员即使不知情也会受到同样的惩罚。

    这种连坐形式的设计意图本就是通过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来预防犯罪。以此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嬴政自我感觉,就这个目的来讲,后世应该不会取消这种连坐形式,只是会轻微的改变一些。但本质和目的不会改变。

    嬴政也发现了,孟姑娘谈了这么久的刑罚,关于死罪好像没有其他说法,难不成……他心里忽然闪过一个念头,难道后世连墨、劓、剕、宫、大辟等肉刑都取消了?

    不然,怎么没有提到!如果真的是这个样子,这说明后世的刑罚没有大秦现在这么重,可没有肉刑,如何区分杀人和特别凶残的杀人,难道都是死刑?可死的样式不作区分?

    那没有这个轻重,如何做到预防出现危害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犯人呢?

    一时间,嬴政的心头闪过很多的疑问。

    古代是很注重社会成员之间的义务的,尤其是对犯罪行为的监督。

    大秦也不例外。

    秦代有什伍连坐。

    什伍是秦朝基层社会管理的基本单位,一般是以五户或十户为单位,组成一个小集体。

    而秦律专门对此有规定,在这个基本单位内,如果有人犯罪而其他人没有举报,则集体内的所有成员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很明显的说明当时的社会很注重社会成员的义务。总体来说,与现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