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东北往事,我叫林卫东 > 第143章 关于鹤壁律师的一点扯淡(2/3)
理,预计一个月也就是11月14号结束,当案件审理过半,到了11月8号的时候,中途这个闹事的律师接手这个案子。

    而这个时候,接手了又能为当事人做什么呢?

    因为他是一个必输的案子。

    这是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徐双军就是个开沙场起家的。

    这功夫接手案子,还会不会不阅卷直接上场?

    显然不会,他就是奔着闹事去的。

    当事人徐双军,是在10月29日的庭审中当庭表示要更换辩护人,并签署了委托书。法院又转交给辩护人。并且在辩护人提交手续的时候,积极的与辩护人沟通程序问题,没有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

    33名被告人的案件在庭审过半后,当事人要求更换律师。法院向当事人释明,如果更换律师,律师需要阅卷时间的话,当事人的案件有可能会分案处理。

    这算不算是威胁当事人,显然没有任何威胁的成分。

    11月14号法院审理的是其他三人的的涉案情况,站在被告人席位上的也是本案的其他涉案人。

    这种情况下需要徐双军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吗?

    好像不需要吧。

    哪部法律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徐双军的辩护人要出庭辩护的。

    没有出庭通知书,而且审理的不是你的当事人,所以法院不让你进。这个太合理了。

    这是个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旁听,但是不管涉不涉黑,一个人数众多的刑事案件去旁听是要提前申请并办理旁听证的。

    这个被临时替换的辩护律师,没有旁听证。

    而且即便是公开审理,旁听的名额也不是无限的,总不能1万个人想去旁听,1万个人都能进去吧?

    对当地影响重大的案件,首先要考虑的是人代、政协、被告人家属。

    既不是正经辩护人的律师,又没有旁听证,怎么进去呢?

    所以这就牵扯到另外一个话题,人活在世上,要好说话,说好话,话说好。

    在这种情况下,提前跟审判长、合议庭打个电话,说,我是刚刚介入的律师,现在还不了解情况,申请旁听,法院会不准许?

    但是,当以辩护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