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一只哥布林,一只兔子,还有一个团子围靠在烤鸡旁,开始了静静地烤鸡。
十分钟后,林乐叉起一块鸡肉,放入了口中——
肉质软烂鲜甜!
按照地球广州那边的说法,这鸡,一定是上好的走地鸡!
林乐愉悦地眯起了眼睛。
兔子紧紧盯着林乐,咽了一口唾沫,他小心翼翼地戳了戳鸡腿,用眼神询问,自己真的可以吃吗?
林乐没管,只是自顾自地继续吃肉。
得到林乐的默许,兔子终于也开始大口大口吃肉,【噌】,尖利的爪子从肉垫之中探出,在阳光之下闪耀着锋利的光芒,给人以极危险的感觉。
兔子张开爪子,从鸡腿上剜下一块肉,吹了吹,才放入了嘴中——
“唔!”
一瞬间,兔子的眼睛睁大了!
“好、好美味!”
“这是我吃过最好吃的鸡!”
将口中的鸡块咽下,兔子的眼角几乎有泪水溢出。
“有这么夸张吗……”
林乐嘀咕道,一边嘀咕,他一边快速进食。
兔子将口中的鸡块咽下,再次看向鸡腿,接下来,他每次都只吃上一小口,等林乐吃完了,兔子的鸡腿还剩下大半只。
吃饱后,林乐照例用四十五号擦了擦嘴,看着兔子没吃完的鸡腿,心头有些疑惑——
从兔子的体型来看,不至于吃不完一只鸡腿啊……
算了,懒得管。
林乐忽略四十五控诉的眼神,看向兔子,开口道:
“吃完了吗?吃完了有问题问你。”
“吃完了!恩人请问!”
兔子正襟危坐道。
“好,第一个问题,这是哪儿?”
“哪儿?”兔子眨了眨眼睛,道,“您原来不住在森林吗?难怪,我都没有见过您;而且您的口音和寻常的哥布林也不太相同呢!”
“不要回答不相关的事情。”
“唔,好。”
兔子捂了捂嘴,想了想,组织语言道:
“如果您问具体的位置的话,这里是呢喃之森外围东南角,靠近人类居住地·光明村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