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不被苏胜牵着鼻子走,吴不凡换了一个词进行描述。
“同时,关于公诉方诈骗罪的指控,我国刑法也有明确的规定,行为人只要着手实施了诈骗行为,无论手段有多么的拙劣,也不论是否成功的骗取到财物,都构成诈骗罪!”
听着公诉方的辩论,苏胜默默的点了点头。
这个公诉检察官还是有点东西的,无论怎么说,吴勇企图用假公章欺骗医院的事实,是怎么都辩解不掉的。
但是苏胜也不是吃素的。
关于法庭上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包括公诉方可能提到的一些问题,苏胜早就已经在脑海中预演过无数遍了,怎么会没有应对的方法。
对方还没有说完,苏胜却在举手示意,示意自己有话想说。
“审判长,关于这一点,我想提公诉方补充说明一下。”
严格意义上来讲,一方的发言没有结束之前,另一方是不能进行发言的。
因为庭审不是菜市场讨价还价,你一句我一句的,法官估计听的头都大了,庭审秩序也没办法保证。
但是作为公诉方的吴不凡都没有开口反对,作为法官也默认了此事。
“公诉人,我国刑法中,关于使用假公章构成诈骗罪的,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三款附三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吴不凡快速的拿出自己随身携带的刑法,翻到苏胜所说的位置。
“如果行为人造假公章是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约行为,并实际履行了合约义务,并且没有骗取对方财物的,不构成诈骗罪!”
在苏胜叙述完之前,吴不凡就已经一目三行看完了这一条规定。
确实有这样的免罪条款。
“我方当事人使用假公章的目的不是为了骗取医院的财物,他是为了履行和医院的合约关系,并且已经实际履行了合约,并没有骗取医院财物。”
“因此,我方当事人吴勇,并不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