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案件,庭审必须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且除非涉及到国家的一些机密或未成年类的案件,所有的庭审录像,都必须对外公示,接受大众的监督!
就现有得证据而言,这个案件确实会有一些争议,但是也根本没有必要在证据上去动手脚。
之所以检方没有注意到,或者说没有在意过这份证据,主要还是像这位检察官说的,这份证据是对被告白宇有利的证据,根本就没有人在意过。
也没有人想过,被告方会自己推翻这个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没有必要对这份证据进行造假?这位检察官的话,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其他证据就有造假的必要?”
“或者说,其他证据其实也是通过造假的手段取得的?”
听到苏胜这样无端的猜测,检方顿时就想反驳,但是苏胜并没有给他们这个机会。
“我之前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对我方当事人审讯的视频监控,但是我看了一下这份监控,掐头去尾,并且中间经过大量的剪辑删除!”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的审讯,必须全程在监控视频下完成,并且必须妥善保管监控视频,不得对视频进行任何的删减修改!”
“警方提交的监控视频,为什么要进行剪辑删除?里面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吗?是不是对我的当事人进行了刑讯逼供?”
“这件案子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了,为什么我的当事人身上还有伤?!”
“如果不是被刑讯逼供,那就是在和死者搏斗时留下的!”
“如果是在搏斗时留下的,过了这么久都还没好,证明当时是伤的不轻的,也就是说,死者当时不但对我当事人的家属实施了侵害,还在我方当事人回家之后,对我的当事人进行了伤害!”
“对于强行闯入家里,并且正在实施严重犯罪行为的凶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是可以进行无限反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