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犯的标准是什么?”
“又是以什么样的标准,认定对方对我方当事人妻子的侵犯,已经结束了的?”
苏胜已经不打算和其浪费口水了,准备讲对方引导到自己发现的那个漏洞上,直接结束这场可笑的庭审。
“死者侵犯了被告的妻子,但是对被告的姐姐并没有完成侵犯!”
“并且从生物学的角度上来讲,一个男人在一定时间内,是无法再重复进行一次这样的行为的,这是人体的保护机制。”
“所以,我方认为,死者并没有继续侵害死者姐姐的能力,不能认为死者存在继续侵害的行为,被告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故意!”
检方认定为是否遭到侵害,居然是以对方是否还能够进行某些行为来作为依据的。
这样的言论,乍一听似乎有些合理,但是任谁都会觉得荒唐。
更加令人想不到的是,这样荒唐的言论,居然会在一审中被采纳。
这已经不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了,而是在侮辱大家的智商!
“死者是否还具备侵犯的能力,能够作为证明他的侵害是否结束的依据吗?”
“照你这样说,是不是我的当事人遭到侵害之后,还要去证明对方是否还具备再次侵犯的能力?如果无法证明,那是不是就不能证明自己遭到了侵害?”
“还有,这位检察官同志,我想请问你,怎么证明的死者已经完事儿了?”
“有没有可能,死者当时并没有完事儿,而是在继续向当事人的姐姐实施侵害?”
苏胜一步一步的,终于将话题引到了这个坑上面。
无论对方怎么回答,都会掉进这个坑里,毕竟这个坑是他们在一审的时候,就自己给自己挖好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