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行为已触犯《种花家组织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生活纪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相关规定。
二、处理依据及决定
依据《种花家组织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种花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
给予侯亮平开除党籍处分;
给予侯亮平开除公职处分,取消其正处级待遇及一切相关福利;
其涉嫌违法行为已由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警示教育要求
侯亮平案件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仍存在思想滑坡、纪律松弛的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强化政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组织的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严明纪律红线,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坚决杜绝生活作风问题;
深化以案促改,各单位需结合此案开展警示教育,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健全制度。
京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京州市监察委员会
2x15年x月xx日
抄送:省委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档案局
种花家京州市纪委办公室
2x15年x月xx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不可一世的泼猴侯亮平终究没有管住小猴子,得到了法律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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