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灵约法典 > 第125章 用益物权(3/4)
塞勒涅晕头转向的,完全没明白,柯林挠挠头,长长呼出一口气,无奈道:

    “好吧,你还这么小,听不懂很正常。也要怪我,没有老师的能力,当初躺平的时候闲着想考教资,还没考过”

    “实在不懂的话,你就这样子记住理解就好——”

    “权利,就是你享有的自由,能做什么的自由。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自由。而物权,就是对人以外的物,随意处理的自由。”

    柯林举了个例子。

    “比如说,我对我的领土享有物权,就能对它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拿它去抵押债务,还有现在,我把收取魂质的自由,让渡给你,从此以后,领土上面的收益,也就是魂质,就专属于你自己所有啦。因为用益物权,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

    “这样一来,虽然原主人不愿意让我完全掌控,但现在这样,也差不多了。”

    “哦哦,这下我好像懂了。”塞勒涅似懂非懂地点点头,装出一副恍然大悟的样子。

    好吧,看来还是没懂。

    柯林也不在乎了,他现在更想赶往下一处收菜——不对,是收魂质。至于教书还是顺其自然吧,能在她心里种下些知识的种子就好,反正有自己保护,塞勒涅自己又有杀招傍身,他不担心塞勒涅的安危。

    学习嘛,只要还活着,就可以慢慢来。

    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何为“权能”。

    在前世,法律和学理上使用的权能概念,指权利的具体作用或实现方式而言,是权利的具体内容。

    简单来说,就是有了这个权利之后,权利人“能”做什么,就是权利之权能。

    凡是权利,皆有权能。不仅是所有权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积极)权能,债权同样也有权能,即给付请求、给付保有和执行等等各项权能。

    柯林考虑到塞勒涅将将入门,甚至连入门都谈不上,才没有详细给她解释权能的概念。

    至于为什么不直接将受益者设定为自己。就涉及到定限物权的概念了:

    柯林有枯木印记,自己是所有权人,就不能再给自己设立一个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以外的主体享有,是典型的他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