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立刻进行反驳,语气更加坚定: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我必须指出,被告方的辩护完全站不住脚。网络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诽谤和攻击他人。被告方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散布了大量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黎知许先生的名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6条,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谣言最初开始时,黎知许先生只是一个刚满18岁不久的年轻人,他的心灵和心理承受能力远不如一般的成年人。被告方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的名誉,还对他的心理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还有,我想我需要再重复一遍,我们提供的证据,包括孤儿院院长的证词、孩子们的证言,以及黎知许先生家人和朋友受到骚扰的证据,都清楚地表明,被告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黎知许先生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我们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追究被告方的法律责任,还黎知许先生一个公道。”
被告律师试图再次辩护,但声音已经明显弱了下去: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我方再次强调,网络上的言论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方当事人并没有恶意中伤黎知许先生,他们只是对某些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们承认,某些言论可能存在不当之处,但我们请求法庭考虑到言论自由的原则,给予我方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经过一番激烈的辩论,法官敲响了法槌,示意庭审进入判决阶段。
“本庭经过审理,认为所有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现判决如下:
“所有被告需在各大媒体公开向原告道歉,并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万元。”
“同时,所有被告需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听到判决结果,黎知许心中感到一阵释然。他闭上眼睛,深吸一口气,然后缓缓地睁开眼睛。
接着,他站起身,整理了一下衣领,给法官微微鞠了一躬,表达自己的敬意和感谢,然后便打算走出法庭。
法官在收拾桌子上的资料时,看着黎知许的背影,突然叫住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