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储藏金银,在内府十二库中地位最高,也就是后人最常说的“内库”或“内帑”,有明一朝但凡官员请“调发内帑”,指的就是这个“内承运库”。
不过这里有句话要注意,《明史》中此处说什么“六库属户部,乙字库属兵部,戍字、广积、广盈库属工部”之类的,可不要以为这些府库就真的归户部、兵部、工部管理了。
内库还是只能由皇帝自己决定用途和管理,户部可以派遣官员巡视和登记内库收支,但是无权管理。
工部只负责查验进入内库的东西,史载“洪武、永乐间,各处府县岁贡彩段,工部验中方送内库。”而此处户部只负责记账。
比如刘最在奏疏里曾提到的:“帑银属内府,虽计臣不得稽赢缩。”也就是说内府收支,哪怕是户部尚书这位“计臣”也不能完全了解实际账目到底多少,实际上的管理人员完全由宦官组成。
史载,内库置“掌印太监一员,近侍、佥书、太监十余员,掌司、写字、监工数十员”,
“掌大内库藏,凡金银及诸宝货总隶之。”
内帑的主要来源则是“金花银”。所谓“金花银”指的是明朝赋税改革后出现的特定名称的白银。
一般的说法认为,这玩意一开始是为了解决从南京迁往北京的文武官员俸禄支米在途中损耗的问题,于是有官员建议在江西、南京、浙江等地折米为绢布、白银等物,送到京城充当俸禄,这便是“金花银”之由来。
当时白银还不是明朝的法定货币,所以日常俸禄是支米折俸。后来改折漕粮,便用“金花银”作为俸禄发给在京武臣,其他多余的就全部纳入内承运库,成为了皇帝重要的收入来源。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凭什么要让“江西、南京、浙江等地折米为绢布、白银等物”?以大明文官的“气概”,你皇帝平白无故拿了一笔农赋作为金花银,那是他们能答应的吗?当然不能啊。
事实上,这笔钱从法理上来说还真就归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