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多少少还有点“市场经济”的痕迹在里头。
然而,朱棣的垄断经营体制就无异于“吃独”,在自身赚到盆满钵满的同时,严重损害了广大海商和试图分杯羹的豪强贵族的利益,不但遭到了他们的坚决抵制,还使得民间私风蔓延。
这些利益受损的社会阶层当然不会坐以待毙,遂利用各种段反对下西洋动,并由此形成牢固的利益共同体,如本书卷一就提到过,徐阶就曾指挥家人直接参与海上私。
当时沿海边防面对有朝中重作为保护伞的私队伍,已经到达了“守不敢问,戍哨不能阻,向蒙蔽公法,相沿数十百年”这种耸人听闻的地步,朝廷因此损失大量关税。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彼时高拱才觉得与其如此,反倒不如宣布放开海外贸易经营权,即所谓“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这样至少可以保障关税。
也正是在这样的利益勾结之下,纵然皇帝三令五申要求海禁,可面对的也只能是文官们的阴奉阳违。
所以说,郑和下西洋事实上是保护官方独占的海上对外贸易不受其他势力阻挠的一种行为,当然也会遭到文官集团和其背后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
其三则更是直接,朝廷为应对进过剩带来的商品价格下降局面,采取内部倾销,即“折俸”这一损招,加剧了朝廷官员对下西洋活动的反感和厌恶。
由于下西洋是官营贸易,其计划式的经营模式和官僚管理带来的低效,使其最终不可避免地进了经济规律的死胡同。
比如说,随着大量胡椒涌市场,胡椒价格持续低。短短两年时间,到永乐五年,大明国内的胡椒价格就已经下跌01两/斤,降到洪武年间的半。如此来,利润空间大幅缩,市场也趋近饱和,皇室仓库的胡椒、苏木堆积如山。
为了解决胡椒积压问题,不想减少利润,因此从永乐五年开始,明廷利用“折赏”、“折俸”的方式,把苏木、胡椒当成奖金或资发给下层吏员,甚是上层的文武官员。更有甚者,朝廷在发放过程中,还不肯低价卖给各级官员、吏员。
永乐十年,在胡椒的市值已经低于01两/斤的情况下,折俸时竟仍取洪武年间02两/斤的价位。这就太狠了,要知道本来明廷的俸禄就是历代最低平,胡椒、苏木折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