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大明:我重生成了朱允炆 > 第一千四百九十四章 朝廷杀猪的遗产税(3/5)
没有反抗的余地,就像是一头猪如何

    都不可能挡住屠夫明晃晃的刀。

    常百业长长叹息:「朝廷如此做,没半点依凭,我们心难服啊。若一刀下来,我们家产直接少去三成或五成,那这些年的辛劳还有何意义,日后谁还敢做大买卖?」

    沈一元摇了摇头:「朝廷也并不是没有半点依据。」

    常百业吃惊地看着沈一元:「从古至今,都无遗产税这个税目,哪里来的依据?」

    沈一元揉了揉眉心,正色道:「还真有,宋朝时,针对‘户绝遗嘱,将财产分割给其他亲戚时,需要‘合改立户,朝廷进行征税。」

    「徽宗重和元年时,有条文:凡民有遗嘱并嫁女承书,令输钱给印文凭。这也是对遗嘱财产分割缴纳税目的依据,只不过当年这一条并没有施行多久便废弃了。后来在南宋绍兴年间,王之望总领四川财赋,提出凡嫁资、遗嘱及民间葬地,皆令投契纳税。」

    「王之望认为此举,即可免亲族兄弟日后诉讼,也可增财政,于公于私皆有益,便上书朝廷。当时朝廷户部明确:人户今后遗嘱与缌麻以上亲,至绝日,合改立户。及田宅与女折充嫁资,并估价赴官投契纳税。」

    常百业有些头疼,自己年轻时多做买卖,很早的时候就跟着商队到处跑,读书少,不成想宋时竟还真有类似的税目。

    「你说的户绝,那是针对至亲全无的情况……」

    常百业想要反驳。

    沈一元摆了摆手:「这

    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朝廷确实找到了依据。他们可以拿着这一条告诉世人,前人可以征收遗嘱继承遗产税,大明也可以征收遗产税。」

    常百业直挠头:「宋不过是遗嘱继承遗产税,可大明是遗产税,这很不同,对吧!」

    沈一元没有否认。

    遗嘱继承遗产税和遗产税是不一样的,前者只是针对遗嘱涉及的财产纳税,给大儿子一座房屋,给二儿子三亩地,这些东西换「户」名时,朝廷收税。

    至于给大儿子多少钱,给二儿子多少绸缎,只要没写在遗嘱里的,不需要换「过户」的,自然就不在缴纳之列。可后者就不一样了,这是全部都要纳税,算是一窝端,然后切走一块。